买了无证房,你如何分辨它是违建房还是自住房?你的权益保障在哪里?这一切,怎一个“复杂”了得?
问题分析:
许多人为了贪便宜,在很多问题没弄清楚之前,就买下了“问题房”,给自己留下很多麻烦。那么,问题房究竟有哪些特点?在购买过程中会出现哪些情况?现在就来细细端详。
“问题房”的八大特征1.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。据了解,从2001年8月6日后,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,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,建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;同时,这些房地产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。
2.无正规楼书。“问题房”楼书大多是一纸宣传单,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、建设设计单位,传单采取沿街散发的形式。
3.无正规预售合同。售楼人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,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。
4.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。在看房时,售楼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,发“楼房使用证”,但事实上,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,并无法律效力。
5.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。“问题房”一般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,但不能办理按揭贷款。
6.品质比商品房低。问题房建筑质量粗陋,多为毛坯房,少数有简单装修。
7.自有配套设施不多,多无会所(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,有电梯,绿化率还挺高)。
8.需要补交地价。售楼人员会表示,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,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,即可办理房产证。
问题探秘:
我们这里所说的“无证房”,是指没有国土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的房产。但由于历史原因,受许多复杂因素影响,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并非都是违法建筑。但有关人士提醒:尽管如此,无证房在使用和买卖过程中,肯定要受到很多限制。
“无证房”不一定是违建房
类型一:原住民自住房
就是原住民自建自用的住房。如在深圳1992-1993年间,即深圳宣布第一次城市化以后,国家对农民住房的政策是一户一块宅基地,那时特区给予原住民的建房标准是:宅基地100平方米,建筑基底面积80平方米,建筑不得超过三层(即240平方米),且户均人数少的只能建两层。到1993年,大量的城中村私房均建到了五六层。在这一过程中,原来“每户100平方米宅基地、最高不超过三层”的规定已经不发挥效用,政府也基本认可了每户不超过480平方米的私房,便可以承认为合法建筑。而超出规定以外的房屋,就属于违建房了。
类型二:集资房
集资房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的一种建房形式。当时为了缓解国家投资不足、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,市政府采取无偿划拨土地,建设资金由“财政出一点、单位出一点、个人出一点”的形式解决,兴建了大批集资房,有效缓解了当时住房紧张的状况。但是,由于集资房所用的土地大多数是无偿划拨的,房主没有交地价,因此这类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,因此不可能上市流通。
类型三:军产房
这类房主要在深圳,军产房在深圳是极为特殊的一种房产形式。土地是行政划拨给军队的,由军队建房,大多用于部队自用,有军队的房产证,其中有一部分也推向了市场。此类相当于免地价的住宅项目自然价格极低,自然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。但是此类房产并不归地方政府管理,其房产证只是军队内部的产权证件,与地方房产证不能对接。可想而知,此类房在交易时会有不少的限制。据知情者介绍,军产房在项目操作经验、规划设计、物业管理等方面,比起地方商品房会有欠缺。
有关态度:问题房屋坚决不能买
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“问题房”买卖,国土资源规划与房产管理局的相关部门,说法非常一致:问题房屋坚决不能买!
他们指出,对每个购房者来说,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都是名义上的所有人,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人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至少存在几大问题:不能买卖,不能抵押;遇到拆迁也得不到国家应有的补偿;也不能按遗产继承。因此,他们提醒市民,办不下房产证的商品房一定不能买。
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,能够办下房产证的房子一般都应当具备最关键的“五证”: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销售(预售)许可证》。购房者应当先在售楼处查看这五证的原件,再下决心是否购买,以免因为办不下房产证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。
来源:深圳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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